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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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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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如果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活动仅限于准备性或辅助性范围(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则不构成企业的非独立代理人(或常设机构)。
选项C、D,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时,如果该代理人是专门从事代理业务的,则不应因此视其代理的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这类专门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人一般称作独立代理人,其不仅为某一个企业代理业务,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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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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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B,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选项C,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选项D,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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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0÷(1-10%)÷(1-20%×50%)=111.11(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11.11×20%×50%=11.1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抵免限额=111.11×25%=27.7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可抵免税额 = 直接缴纳税额 + 视同间接负担税额 =90÷(1-10%)×10%+111.11×20%=32.22(万元)>抵免限额=111.11×25%=27.78(万元),所以实际抵免的税额为27.78万元。境内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5%+27.78-27.78=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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