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F商品房项目(简称F项目)。(1)2021年8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市区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F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税额630万元,当年10月份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12月份竣工,可售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2)2022年3月取得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前预售2000平方米,取得不含税预售房款6000万元。(3)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32460万元。(4)为建设F项目,向本地商业银行贷款4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合计220万元(在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160万元已计入开发成本,项目竣工后利息支出6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已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证明。(5)截至2024年2月,销售商品房面积29500平方米(不含预售商品房面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300万元。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2024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针对F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其他相关资料: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清算时与转让F项目有关的税金为554.65万元(不含增值税)。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为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F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为(  )万元。

  • A、

    107100

  • B、

    94500

  • C、

    106300

  • D、

    119000

[要求2]

F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万元。

  • A、

    27224.29

  • B、

    29070.00

  • C、27359.14
  • D、29214.00
[要求3]F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  )万元。
  • A、

    2568.82

  • B、

    2546.82

  • C、

    2716.50

  • D、

    2624.85

[要求4]

F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 A、

    16371.38

  • B、

    11835.78

  • C、

    15757.06

  • D、

    15747.16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税收入=6000+100300=106300(万元)。
[要求2]
答案: B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销售比例=(2000+29500)÷35000×100%=90%;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
[要求3]
答案: B
答案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货币形式拆迁补偿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9%)+630]×90%=17906.45(万元)。

(2)开发费用=220×90%+(17906.45+29070)×5%=2546.82(万元)。

[要求4]
答案: C
答案解析:

(1)转让环节税金=554.65(万元)。

(2)加计扣除的金额=(17906.45+29070)×20%=9395.29(万元)。

(3)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17906.45+29070+2546.82+554.65+9395.29=59473.21(万元)。

(4)增值额=106300-59473.21=46826.79(万元)。

(5)增值率=46826.79÷59473.21×100%=78.74%。

(6)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6826.79×40%-59473.21×5%=1575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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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推土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50000×10%×50%=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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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纳税人销售下列服务中,属于增值税“增值电信服务”征税范围的是(  )。
  • A.有线电视安装费
  • B.语音通话服务
  • C.广播影视节目播映
  • D.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按照“基础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C,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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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且未开具发票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C.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且未开具发票的为服务开始的当天
  • D.单位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福利院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E.采取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提供租赁服务,为首次提供服务实际开始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孰先确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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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位于A地的甲矿业开采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地粘土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为30年,相关开采信息如下表。

开采许可证注明的开采起始日期

设计可开采量(万吨)

已开采量(万吨)

剩余可开采量(万吨)

2000年7月

600

500

100

甲公司2026年1月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采掘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税额39000元。购进设备修理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3000元。

(2)开采粘土原矿10000吨,当月销售3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80000元。(含从坑口到购买方指定码头的不含税运费80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粘土原矿已发出,款项已收讫。

(3)自B地乙矿业企业购买粘土原矿6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000元,税额39000元。将其全部与自采粘土原矿200吨混合加工成粘土原矿800吨,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000元。

(4)以自采粘土原矿400吨偿付所欠某企业货款,已于当月移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40000元,税额31200元。

(5)当月出口自产水泥配料用粘土2000吨,离岸价1500元/吨。

(6)向乙企业转让一辆自用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取得含税转让收入30900元。该车辆为2021年8月购入且用于职工福利项目,不含税购置价款160000元,未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范围未缴纳车辆购置税。乙企业购入后将其改装为运输车辆。

其他相关资料: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24807元,A地粘土原矿和水泥配料用粘土的资源税税率分别为3%和4%,水泥配料用粘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已在当期申报抵扣。甲公司选择按照剩余可开采储量作为衰竭矿山的判定标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适用税率-退税率),因退税率与适用税率均为13%,所以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

(2)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880000×13%+420000×13%+240000×13%-(39000+13000+39000+31200)-324807=-116807(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116807元<0,为留抵税额,涉及下一步退税。

(4)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1500×2000×13%=390000(元)。

(5)应退税额=min(|-116807|,390000),当期应退税额为116807元,免抵税额=390000-116807=273193(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设计开采年限为30年,超过15年,2000年7月开始开采,设计可开采量600万吨,目前已开采500万吨,剩余可开采100万吨,剩余可开采储量占原设计可开采量=100÷600×100%=16.67%,低于20%,属于衰竭期矿山。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业务(5)出口应纳资源税=1500×2000×4%×(1-30%)=840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以自采的粘土原矿与外购的粘土原矿混合加工成粘土原矿800吨销售,在计算应缴纳资源税时,直接扣减外购粘土原矿600吨的购进金额。业务(3)应纳资源税=(420000-300000)×3%×(1-30%)=252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在计算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时,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业务(2)应纳资源税=(1880000-80000)×3%×(1-30%)=37800(元)。

(2)业务(3)应纳资源税2520元。

(3)纳税人以资源税应税产品用于偿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业务(4)应纳资源税=240000×3%×(1-30%)=5040(元)。

(4)业务(5)应纳资源税84000元。

(5)甲公司当月应纳资源税=37800+2520+5040+84000=12936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使用满10年,无须纳税。乙企业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160000×(1-4×10%)×10%=960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选项B,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在计算资源税应税产品的资源税销售额时,要将运费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运费不需要缴纳资源税。选项D,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车辆,在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30900÷(1+2%)×2%=60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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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甲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026年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气缸容量2.0升的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乙公司从某供应商购进相关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税额234万元,由某运输企业运往甲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甲企业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565万元,本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无同类车型销售价格且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油电混合乘用车并销售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200万元。

(2)委托丙企业加工镍氢蓄电池,从供应方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65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70万元,税额9.1万元,本月收回后生产领用90%用于生产排气量1.5升油电混合乘用车。

(3)向各4S店销售自产车辆汇总表

类型

排气量(升)

不含税单价(万元)

销售数量(辆)

不含税销售额(万元)

燃油乘用车

2.5

15

40000

600000

中轻型商用客车

——

140

600

84000

油电混合乘用车

1.5

12

15000

180000

纯电动车

——

6

80000

480000

小计

——

——

——

1344000

(4)将100辆自产排气量1.5升油电混合乘用车对外投资;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本月取得不含税运营收入4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5)新研制一款排气量1.0升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本月生产10辆,其中2辆作为测试用车,8辆用于汽博会作为展品(当月收回奖励给本企业研发人员),该车型生产成本为15万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该型车辆暂无市场价格,税务局要求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6)本月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52000万元。购进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0万元,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接受境外某企业提供的汽车设计服务,支付设计费价税合计159万元,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7)本企业职工报销国内出差机票(注明员工身份信息),该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 11.8 万元,燃油附加费 0.2 万元,税额 1.08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 0.2 万元;职工探亲报销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合计 6.18 万元;职工出差报销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 21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企业本月排气量1.5升油电混合乘用车最高不含税售价15万元/辆,不含税市场价格12万元/辆,本月购进的货物、服务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甲企业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且没有同类商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800+200+565÷(1+13%)]÷(1-5%)=2631.58(万元)。

(2)该应税消费品的80%的受托方计税价格=2631.58×80%=2105.26(万元),乙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80%以3200万元销售,高于甲企业计税价格,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并且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申报缴纳消费税=3200×5%-2631.58×80%×5%=54.7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纯电动汽车在生产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 90万元及以上的纯电动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甲企业应纳消费税=600000×9%+84000×5%+180000×3%=636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企业将自产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15×3%=4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2)进项税额=65+9.1=74.1(万元)。业务(6)外购建筑材料10%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52000+40×90%+159÷(1+6%)×6%=52045(万元)。业务(7)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属于个人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08+21÷(1+5%)×5%=2.08(万元)。甲企业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74.1+52045+2.08=52121.18(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业务(1)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业务(3)销项税额=1344000×13%=174720(万元)。业务(4)甲企业将自产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按不含税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网约车运营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2×13%+400×9%=192(万元)。业务(5)甲企业将自产排气量1.0升的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5×(1+8%)÷(1-1%)×8=130.91(万元),销项税额=130.91×13%=17.02(万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65+174720+192+17.02-52121.18=122872.8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B,用于测试的2辆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选项C,纯电动汽车在生产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 90 万元及以上的纯电动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选项D,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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