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投、抵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该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100×2÷(1+13%)×10%=17.7(万元)。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适用税率-退税率),因退税率与适用税率均为13%,所以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
(2)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880000×13%+420000×13%+240000×13%-(39000+13000+39000+31200)-324807=-116807(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116807元<0,为留抵税额,涉及下一步退税。
(4)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1500×2000×13%=390000(元)。
(5)应退税额=min(|-116807|,390000),当期应退税额为116807元,免抵税额=390000-116807=273193(元)。
(1)在计算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时,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业务(2)应纳资源税=(1880000-80000)×3%×(1-30%)=37800(元)。
(2)业务(3)应纳资源税2520元。
(3)纳税人以资源税应税产品用于偿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业务(4)应纳资源税=240000×3%×(1-30%)=5040(元)。
(4)业务(5)应纳资源税84000元。
(5)甲公司当月应纳资源税=37800+2520+5040+84000=129360(元)。

(1)甲企业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且没有同类商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800+200+565÷(1+13%)]÷(1-5%)=2631.58(万元)。
(2)该应税消费品的80%的受托方计税价格=2631.58×80%=2105.26(万元),乙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80%以3200万元销售,高于甲企业计税价格,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并且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申报缴纳消费税=3200×5%-2631.58×80%×5%=54.74(万元)。
选项B,用于测试的2辆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选项C,纯电动汽车在生产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 90 万元及以上的纯电动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选项D,将100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车,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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