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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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跨地区出租不动产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选项D,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受托方扣缴“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故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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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拆迁补偿费允许作为开发成本扣除;选项B,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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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选项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允许扣除。选项D,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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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题实木地板适用13%税率,故扣除率为10%,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所以原木的成本(不含运费)=300×(1-10%)=270(万元)。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销售额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270+12+60)÷(1-5%)×5%=18(万元),该地板厂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400×5%-18×8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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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B,甲厂作为生产企业,应缴纳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乙公司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要求2]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140×10×25%=35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在零售环节应该加征的消费税=158.2×300÷(1+13%)×10%=42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1)应纳消费税=120×200×25%=6000(万元);业务(2)应纳消费税=132×2000×25%+26×3000×5%+158.2×300÷(1+13%)×(25%+10%)=84600(万元);甲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84600+350=909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并非生产企业,只需要缴纳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58.2×400÷(1+13%)×10%=560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扣除项目=2000×(1+6×5%)+(3200×9%-220)×(7%+3%)+60=2666.8(万元);增值额=3200-2666.8=533.2(万元);增值率=533.2÷2666.8×100%=19.99%,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533.2×30%=15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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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悬浮物污染当量数=200÷4=50,化学需氧量污染当量数=200÷1=200,氨氮污染当量数=200÷0.8=250,总磷污染当量数=200÷0.25=800。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总磷(800)>氨氮(250)>化学需氧量(200)>悬浮物(50),取前三项,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800+250+200)×3.6÷10000=0.45(万元)。(2)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00÷16.7=5.99,甲醛污染当量数=50÷0.09=555.56,苯污染当量数=80÷0.05=1600,硫化氢污染当量数=120÷0.29=413.79。对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苯(1600)>甲醛(555.56)>硫化氢(413.79)>二氧化硫(105.26)>一氧化碳(5.99),取前三项,大气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1600+555.56+413.79)×1.2÷10000=0.31(万元)。(3)该厂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0.45+0.31=0.7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1)准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1%)+150×(9%+1%)+20×(9%+1%)=67(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业务(5)应纳增值税=1.03÷(1+3%)×3%=0.03(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1)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河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业务(6)的销项税额=5×13%+280×13%+15×13%=39(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67(万元)。
业务(2)准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5.6+0.09)×(1-5%)=14.91(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1500×80%×13%+300×70%×13%=183.3(万元)。
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100×70%=70(万元)。
业务(5)应纳增值税=0.03(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39(万元)。
业务(6)进项税额=6.5(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183.3+39-(67+14.91-70+6.5)+0.03=203.92(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选项B,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选项D,将综合楼整体改建为员工宿舍楼转出进项税=100×70%=70(万元);选项E,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但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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