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拓展练习
选项A,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属于行政纠纷。
选项B,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属于行政征收。

选项A,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选项B,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选项C,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而非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
选项D,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行为在合法要件方面有瑕疵。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四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数个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3)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选项A错误。
通常认为,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属于无效情形,选项B错误。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选项C错误。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选项D正确。

选项A、B,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选项C、D,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1)因受胁迫而主张撤销的婚姻;(2)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主张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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