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确定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
  • A.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尚未届至
  • 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确定不能成就
  •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
  • E.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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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人员中,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 A.

    辩护人

  • B.

    诉讼代理人

  • C.

    自诉人

  • D.

    法定代理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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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丁市戊县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只能由戊县人民政府管辖

  • B.

    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管辖

  • C.

    对己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己市税务局管辖

  • D.

    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甲市公安局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因此,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由丙省政府管辖。

选项C,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因此,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乙区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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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已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不申报,逃税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B.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足额认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C.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D.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少缴已扣税款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逃税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逃避应当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10万元以上+10%以上):二是“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达到一定数额(10万元以上)。选项A缺少逃避缴纳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无法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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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是(  )。
  • A.

    诚实信用原则

  • B.

    公序良俗原则

  • C.

    过错责任原则

  • D.

    平等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民法典》确立了两项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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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股东连续9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 C.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撤销

  • D.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撤销
  • E.股东会不得对会议召开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持股时间的限制。

选项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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