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A,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因此,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由丙省政府管辖。
选项C,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因此,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乙区政府管辖。



选项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持股时间的限制。
选项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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