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委托辩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一名辩护人最多可以接受两名同案被告人的委托
  • B.

    犯罪嫌疑人只能自己委托辩护人,不能由近亲属、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 C.

    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 D.

    一名被告人只能委托一名辩护人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选项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选项C,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选项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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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对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 A.

    发端人与受益人之间是商务合同关系

  • B.

    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 C.受益人与认证机构之间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 D.

    发端人与银行之间是商务合同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发端人和受益人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和商家,因此,发端人与受益人之间是商务合同关系。

选项B、C,认证机构在网上为参与电子商务各方提供各种认证要求、证书服务、确认用户关系,因此,认证机构与用户之间是认证服务合同关系。

选项D,银行包括发端人银行、受益人银行和中间银行,与发端人、受益人之间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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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债权人乙以甲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甲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法院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 A.不予受理乙的破产清算申请
  • B.

    告知乙,若改为申请破产重整,则予以受理

  • C.

    告知乙,若改为申请破产和解,则予以受理

  • D.

    受理乙的破产清算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破产原因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且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以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

本题中,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举证证明未出现破产原因,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2)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本题中,甲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也不存在“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因。和解的目的是为债务人提供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因此和解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本题中,甲公司不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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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是(  )。
  • A.

    诚实信用原则

  • B.

    公序良俗原则

  • C.

    过错责任原则

  • D.

    平等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民法典》确立了两项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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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确定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
  • A.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尚未届至
  • 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确定不能成就
  •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
  • E.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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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5月6日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乙,乙此时取得汽车的所有权。5月16日再返还给甲修理,并不会导致所有权的转移。无处分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且已经交付给丙,丙自交付时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此时无法再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丙返还汽车。丙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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