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
选项B,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如订立合同、立遗嘱。
选项C、D,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

通常,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当。仅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需依法合理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是法律基于公平考量在行为人(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了损失分摊,其目的不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于实现分配正义,体现公平理念,选项B正确。

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选项A正确。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选项B错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选项C错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选项D正确。附加刑可单独适用,可附加适用,选项E错误。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5月6日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乙,乙此时取得汽车的所有权。5月16日再返还给甲修理,并不会导致所有权的转移,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无处分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且已经交付给丙,丙自交付时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此时无法再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丙返还汽车。丙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选项B、C错误,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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