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B错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选项C错误。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选项D错误。

拓展练习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不受让与人无处分权事实的影响,合同不会因让与人无权处分而不生效、无效、效力待定。若无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该合同有效,选项A错误。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动产;
(2)须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
(3)须支付合理价格受让动产;
(4)须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交付。本题中,丙将玉器出售给丁是无权处分行为,而丁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玉器已经交付,因此丁善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选项B正确。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可以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本题中,甲、乙都不能对丁主张权利,选项C、D错误。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7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但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述规定的70%的限制,选项A错误。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错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就收取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而应将收取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选项A、C、E,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B,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选项A错误。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负责将电子血压计运送至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住所地,选项B正确。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选项C正确。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目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这表明履行顺序有先后,乙公司应先履行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合格的义务,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后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因此,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货物尚未运抵甲公司,更未完成验收合格入库,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选项D正确。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风险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选项E错误。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时,完成交付即所有权转移,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间接占有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选项A错误。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不能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选项B错误。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针对100台电子血压计来说,因为存在质量瑕疵,所以不能实现100台血压计的合同目的,甲公司对此有权拒绝受领,选项D正确。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只能就这100台解除合同,不能解除全部的买卖合同,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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