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一般累犯的适用情形和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前罪被判处拘役,后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适用一般累犯

  • B.

    前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罪被判处拘役适用一般累犯

  • C.

    对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D.

    对一般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选项C、D,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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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将祖传玉器质押给乙作为担保向乙借款,乙将玉器寄存于丙处。寄存期间,丙因急需用钱以市价将玉器出售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下列关于物权变动及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丙、丁玉器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B.

    丁原始取得玉器所有权

  • C.

    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丁主张行使对玉器的质权

  • D.

    甲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请求丁返还玉器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不受让与人无处分权事实的影响,合同不会因让与人无权处分而不生效、无效、效力待定。若无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该合同有效,选项A错误。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受让动产;

(2)须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

(3)须支付合理价格受让动产;

(4)须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交付。本题中,丙将玉器出售给丁是无权处分行为,而丁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玉器已经交付,因此丁善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选项B正确。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可以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本题中,甲、乙都不能对丁主张权利,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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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异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 B.

    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均不得采取书面审理

  • C.

    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均应参照规章

  • D.

    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均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一级复议制,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方式;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采用灵活审理方式,包括听取意见、书面审理、调查取证以及组织听证等方式,不采取类似开庭审理的方式,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规章作为行政复议审理的依据,不能用“参照规章”的表述,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未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法无授权不可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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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 A.创作作品
  • B.无因管理
  • C.抵押房屋
  • D.自然人出生
  • E.建造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事实行为是指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选项C是法律行为,选项D是自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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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确定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
  • A.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尚未届至
  • 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确定不能成就
  •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
  • E.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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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选项A错误。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负责将电子血压计运送至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住所地,选项B正确。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选项C正确。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目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这表明履行顺序有先后,乙公司应先履行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合格的义务,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后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因此,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货物尚未运抵甲公司,更未完成验收合格入库,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选项D正确。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风险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选项E错误。

[要求2]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时,完成交付即所有权转移,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间接占有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选项A错误。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不能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选项B错误。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针对100台电子血压计来说,因为存在质量瑕疵,所以不能实现100台血压计的合同目的,甲公司对此有权拒绝受领,选项D正确。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只能就这100台解除合同,不能解除全部的买卖合同,选项E错误。

[要求4]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乙公司的货款债权是金钱债权,且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故无论丙公司是否善意,甲公司均不能以禁止转让为由,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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