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额的缴足期限和比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在公司设立时须缴足1/3
  •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8年内缴足
  • D.在公司设立时须缴足1/2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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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丁市戊县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只能由戊县人民政府管辖

  • B.

    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管辖

  • C.

    对己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己市税务局管辖

  • D.

    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甲市公安局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因此,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由丙省政府管辖。

选项C,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因此,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乙区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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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数人侵权中,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 A.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
  • B.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
  • C.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
  • D.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 E.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确认具体侵权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B,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监护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可以向教唆人、帮助人追偿。教唆人、帮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与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D,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E,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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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有限合伙人可以采用的出资方式包括(  )。
  • A.知识产权
  • B.货币
  • C.劳务
  • D.土地所有权
  • E.实物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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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股东连续9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 C.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撤销

  • D.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撤销
  • E.股东会不得对会议召开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持股时间的限制。

选项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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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省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位于Z市M区)收到实名举报称昌盛公司(位于Z市N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经立案检查和审理,认定昌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于2023年11月7日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82万元及滞纳金。昌盛公司不服,于11月14日向稽查局递交《纳税担保申请书》《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评报告》等材料,申请以公司的专利权作为纳税担保。

2024年1月5日,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号)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是可以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但并未明确专利权是否可以质押,故专利权不属于法定纳税质押担保财产。况且,该专利尚未用于实际生产,设定该质押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因此,稽查局对昌盛公司以专利权作质押提供纳税担保的申请不予确认。昌盛公司不服,向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位于乙市Q区)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4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行为。

昌盛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第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二,撤销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第四,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2]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要求3]
答案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行政诉讼中,M区基层法院、Q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要求4]
答案解析: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稽查局对昌盛公司的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许可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稽查局对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授益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稽查局对担保申请的确认会导致昌盛公司具备了行政复议的条件,故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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