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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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纳税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选项C当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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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付款凭证、裁决文书、合同协议,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不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选项A、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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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稳岗补贴、生产线改造升级补贴、所得税返还,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计入收入总额,选项A、B、D不当选。企业接受政府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从政府取得资金且技术归政府所有,属于向政府提供劳务,其取得的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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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A当选。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当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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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3000元抵用券不属于客户偶然所得,无需扣缴个税。每位普通客户仅需就购物卡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选项A不当选。每位黄金客户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5000)×20%=1400(元),选项B当选。将自产智能手环赠与客户,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将外购的电饭煲赠送职工,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要将已抵扣的电饭煲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选项C不当选。将智能手环、电饭煲移送客户、员工,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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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王某因在公司任职、受雇,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0.5分)
不能。(0.5分)
理由:个体工商户未从事经营活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王某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35%-65500)×50%=156250(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调整依据: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0.5分)
王某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90000×12-60000-4000×12-12000)×45%-181920=520080(元)(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万元。(0.5分)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5×(1-15%)×20%=255(万元)(0.5分)
注: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予征收增值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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