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5分)新加坡S公司是一家高科技培训企业,与境内C公司签订技术培训协议。合同约定,S公司派雇员培训C公司员工,使其掌握某项高新技术的使用。2023年7月1日开始,S公司派遣甲员工到C公司开展培训服务,停留天数80天(期间未离境);此后派遣乙员工至C公司开展培训服务,停留天数120天。甲、乙员工的工资均由S公司支付,其中S公司支付甲员工2023年7月工资5万元。2024年6月底,合同结束,境内C公司支付服务费用424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税务机关按照30%核定该非居民企业利润率)附: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
简要说明新加坡居民在我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仅在新加坡纳税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要求2]
计算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要求3]
判断我国是否有权对甲、乙二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如果有权征税,计算甲员工取得2023年7月的工资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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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不构成在我国的纳税义务,应仅在新加坡征税: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我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0.5分)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我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0.5分)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我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424÷(1+6%)×6%=24(万元)(1分)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24÷(1+6%)×30%×25%=30(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有权征税。(0.5分)
理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S公司派遣甲、乙员工在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新加坡企业派其雇员在中国已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项目中工作,这些人员不论其在中国工作时间长短,也不论其工资薪金在何处支付,都应认为其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工作期间的所得是由常设机构负担。因此,我国有权征税。(0.5分)
甲员工2023年7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31)-5000]×30%-4410=9090(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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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反向开票”的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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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将进口的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普通香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A不当选。“将自产的高档香水发放给职工”,应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B当选。“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办公室”,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无需缴纳增值税,选项C不当选。“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实验室检测”属于生产的必要环节,无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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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选项A不当选)、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选项B当选)、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选项C不当选),是关税的纳税人。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我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对出境物品不征收关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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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资源税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如若在收取时已并入销售额,且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可从销售额中减除;如若在收取时未并入销售额,无需做任何处理。选项A、B、D当选,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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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选项A当选。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选项B不当选。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的外国籍船舶,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选项C不当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船舶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船舶,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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