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 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
  • 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 C.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 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A当选。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当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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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付款凭证、裁决文书、合同协议,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不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选项A、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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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甲公司应缴纳耕地占用税=4×2+0.2×30×150%+(0.5-0.2)×30+0.1×30=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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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对新法发布后的事项,主动适用新法体现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选项A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是关于印花税的一般法律,财税文件是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特别规定,体现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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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在12月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额,而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增值税确认销售额100万元,选项B当选,选项A不当选。企业所得税上,对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没有特别的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应在履行义务时(2024年)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对现金折扣,企业所得税以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因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增2万元,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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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5分)2024年11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如下:

(1)2020年5月受让该商品房所用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6000万元(取得合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甲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该商品房,《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20年7月。

(2)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额15960万元。

(3)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20%,租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一次性取得3年含税租金1090万元。

(4)房地产开发成本共计7500万元,该开发成本由销售的商品房分担80%。其中,包含支付给乙公司的施工劳务费4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78万元,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资本化利息300万元,其余为人工成本,均取得合规凭证。

(5)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共计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甲公司所在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租房地产的销项税额=1090÷(1+9%)×9%=90(万元)(0.5分)

出售房地产的销项税额=(15960-6000×60%×80%)÷(1+9%)×9%=1080(万元)(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项目出售部分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80-378×80%=777.6(万元)

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777.6×(7%+3%+2%)=93.31(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210)×60%×80%=2980.8(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7500-300)×80%=576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200)×80%+(2980.8+5760)×5%=837.04(万元)

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2980.8+5760)×20%=1748.16(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2980.8+5760+837.04+93.31+1748.16=11419.31(万元)(2分)

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960-1080=14880(万元)

增值额=14880-11419.31=3460.69(万元)

增值率=3460.69÷11419.31×100%=30.31%,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460.69×30%=1038.21(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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