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住宿、接送机都是服务,没有涉及货物。
选项D,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选项E,一个主体从事多种类业务,属于兼营。


选项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易错点提示】题目问的是视同销售服务而不是视同销售货物,故选项A不当选。
选项B、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C,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A、D、E,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选项B、C,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选项A,供电企业利用自身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选项C,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选项B、D、E,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A,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选项B,属于特殊的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C,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D,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应视同销售,但提供方主体不包括自然人。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