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供电企业利用自身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选项C,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选项B、D、E,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A,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选项B、C、D,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选项B,“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金、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C,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D,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而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则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二者的区分。

选项A、B,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选项D,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A,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选项C,按照“销售不动产” 缴纳增值税;
选项D,按照“邮政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选项C、D,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才属于在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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