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选项C,按照“销售不动产” 缴纳增值税;
选项D,按照“邮政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A、D、E,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选项B、C,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选项D)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选项A)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B)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无偿赠送货物不同于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偿赠送货物不论是否用于公益事业都是要视同销售的,故选项B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选项C,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住宿、接送机都是服务,没有涉及货物。所以不属于混合销售。
选项D,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选项E,一个主体从事多种类业务,属于兼营。

选项D,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E,属于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选项A,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