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选项D,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下列选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选项A,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选项B、C、D,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属于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选项D)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选项A)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B)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无偿赠送货物不同于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偿赠送货物不论是否用于公益事业都是要视同销售的,故选项B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下列服务属于增值税“生活服务”征税范围的有( )。
选项A,属于“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选项B,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选项C,属于“生活服务——餐饮服务”;
选项D,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选项E,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下列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选项C,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住宿、接送机都是服务,没有涉及货物。
选项D,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选项E,一个主体从事多种类业务,属于兼营。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选项D,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E,属于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