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的有(    )。
  • A.

    采购人员前3年内与供应商有劳动关系

  • B.

    采购人员前3年内采购过供应商的商品

  • C.

    采购人员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

  • D.

    采购人员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选项A当选;(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选项D当选;(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选项C当选;(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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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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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判断题]

合伙期限届满,即使合伙人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企业也应解散。(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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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B.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C.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有关部门所有

  • D.

    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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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 A.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出资请求权

  • B.

    丙对丁的房屋租金请求权

  • C.

    赵某对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D.

    钱某对李某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选项D不当选;(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C不当选;(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A不当选;(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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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

    募集资金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 B.

    改变资金用途,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

  • C.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D.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选项D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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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陈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定,陈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价值100万元的M设备出资。陈某遂向乙合伙企业(下称乙企业)订购一台M设备,约定7月20日交付设备,若迟延交付设备需支付4万元违约金。陈某住所地为P县,乙合伙企业住所地为N县,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Q县。

7月20日,乙企业未按期交付设备,陈某催告乙企业交付,乙企业表示因核心配件缺失而无法交付。乙企业为支付违约金,向陈某签发一张现金支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陈某得知乙企业已经生产出M设备,要求乙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

因乙企业未交付设备,陈某未按期交付出资,甲公司未能按期生产。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要求陈某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就甲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8月15日,陈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运走一台M设备。

8月16日,乙企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后,向Q县法院起诉主张与陈某的合同无效。理由是前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与陈某订立合同,陈某对合伙协议的限制不知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民事诉讼、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等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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