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1986年3月10日,刘沧海(被继承人)与葛丽娟登记结婚。1994年4月12日,刘沧海与葛丽娟从某医院抱养刘欣颖,医院为刘欣颖开具出生证明。嗣后,刘沧海与葛丽娟为刘欣颖办理收养和户籍登记。2000年7月,刘沧海与葛丽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法院判决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甲区海港路3号的房屋判归葛丽娟所有。刘欣颖由葛丽娟抚养并独自承担抚育费。2002年2月,刘沧海与何燕结婚,次年生子刘小涛。2016年10月4日,刘沧海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沧海之父已于2016年5月死亡,母亲季海霞由刘沧海胞弟刘沧山照料生活。2017年7月,刘欣颖以何燕、刘小涛、季海霞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刘沧海遗产,法院表明刘沧海名下财产两项:(1)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一套(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后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2)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一套,该房屋于2007年5月购买。另外查明,何燕名下婚后存款8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23万元、抚恤金5万元。2017年8月23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季海霞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季海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本案原告刘欣颖身份及亲属关系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刘欣颖与何燕属于近亲属关系
  • B、刘欣颖属于非婚生子女
  • C、刘欣颖与刘沧海之间属于直系血亲
  • D、刘欣颖与刘小涛系养姐弟关系
  • E、刘欣颍与刘沧海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要求2]下列关于刘沧海遗产管理人担任和权限说法,正确的有(  )。
  • A、刘沧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
  • B、刘沧海遗产管理人依法应由何燕一人担任
  • C、当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发生争议时,葛丽娟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 D、遗产管理人无权处理刘沧海的债权债务
  • E、除刘小涛、季海霞外,本案其他继承人依法都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要求3]下列财产中,属于刘沧海遗产的有(  )。
  • A、理想路1/2产权
  • B、40万元存款
  • C、交通事故赔偿款23万元
  • D、海港路房屋1/2产权
  • E、抚恤金5万元
[要求4]

对本案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 A、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区法院
  • B、何燕住所地法院
  • C、季海霞住所地法院
  • D、甲区中级人民法院
  • E、刘欣颖住所地法院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刘欣颖与何燕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不构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近亲属。

选项B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本题中,刘欣颖属于收养的子女,不属于非婚生子女。

选项CE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选项D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题中,刘欣颖与刘小涛属于养姐弟关系。

[要求2]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B、E,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故可得知遗产管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葛丽娟作为刘沧海前妻,并不属于该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

选项D,遗产管理人有权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要求3]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B,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为何燕与刘沧海婚后购买)与婚后存款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理想路1/2产权和40万元存款属于刘沧海遗产。

选项C、E,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与抚恤金均产生于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选项D,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生效时,葛丽娟即取得了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刘沧海的遗产。

[要求4]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是(  )。
  • A.甲在醉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摩托车低价卖给乙
  • B.甲将价值16万元的汽车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7岁的乙
  • C.甲将其一处正在出租的房产赠送给15岁的乙
  • D.甲授权16岁的丙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7岁的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张某在某网红街经营烧烤店,经营红火,竞争对手李某羡慕至极心生怨念。一日,张某闭店后,李某醉酒后,来到该烧烤店,用一块砖头将烧烤店玻璃打碎,并要往里投放燃烧的酒瓶,准备放火,恰张某有事临时返回,看到李某要点火烧自己的店铺,遂张某将李某摁到地上,导致李某的手肘骨折。则张某的行为属于(  )。
  • A.紧急避险
  • B.侵权行为
  • C.自助行为
  • D.正当防卫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实施侵害的行为正在进行,张某为了自身利益而制止李某,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自助行为通常认为是侵害行为实施完毕之后采取的。本案李某的侵害行为正在进行,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为其辩护的是(  )。
  • A.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 B.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 C.人民检察院抗诉
  • D.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选项D);

(2)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选项C);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选项A);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选项B)。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3月6日,个体企业主甲以其一套生产设备抵押向乙借款30万元,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及利息,抵押的生产设备即归乙所有。3月9日,双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半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下列关于甲乙抵押合同效力和抵押权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的抵押权因抵押合同存在“绝押条款”而未能设立
  • B.甲乙抵押合同因存在“绝押条款”而无效
  • C.3月6日,自抵押合同生效时乙的抵押权设立
  • D.3月9日,自抵押权登记完成时乙取得抵押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该规定对抵押合同中“绝押条款”的效力作出了明确限定:只发生担保物权效力,而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转移效力。

选项C、D,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B.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C.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 D.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
  • 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B、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C,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