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 B.因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 C.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除斥期间为90日
  • D.上述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A、C);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B、D);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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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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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和田玉买卖合同。甲公司如期交付和田玉,但是未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王某催告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后,甲公司仍然没有交付品质鉴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行为属于从给付义务,王某可以针对此单独提起诉讼
  • B.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给付迟延,王某能解除合同
  • D.因甲公司催告后仍不交付品质鉴定书,故王某可以不支付和田玉的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从给付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它并不决定债的关系类型,但债权人可以就从给付义务独立诉请履行。本案中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未履行,不影响支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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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认定及清偿原则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属于共益债务
  •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 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选项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选项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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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
  • B.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C.事实行为依据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效力
  •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产生,但不能引起民事权利的消灭
  • E.事实行为成就时即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C,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

选项B,因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法律对行为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

选项D、E,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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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会计师事务所受法院指定担任美好公司破产管理人。下列甲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B.代表美好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 C.决定解除美好公司与债权人天天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 D.拟订美好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E.不同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决定停止美好公司的营业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选项E,(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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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0万元,拟设立明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公司”)。2020年1月,甲为设立明月公司,以明月公司名义与红星家具厂签订一份办公家具采购合同,采购价款20万元。

2020年2月,明月公司成立,甲担任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乙担任公司监事,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0年3月,红星家具厂将办公家具运到明月公司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月公司接收后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仅支付15万元货款,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货款。

2021年6月,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2021年7月,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从明月公司转出50万元。另外,山南公司欠明月公司的80万元债务已逾期5个月,上述原因导致明月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2021年10月,宁海公司向明月公司追讨逾期货款100万元,明月公司已无力支付,后经协商,宁海公司愿意将其100万元债权投资入股明月公司,并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宁海公司占股20%,享有30%表决权及30%优先分红权;明月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只须经30%以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明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宁海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未经宁海公司同意,明月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D、E,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选项B,本题中涉及的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其出资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返还。

选项B,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题中,无法判断明月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此外,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股东无破产申请权。

选项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E,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者减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选项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D,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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