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损害事实中,乙可以请求甲进行赔偿的行为有(  )。
  • A.甲落水,乙因施救造成自己手表损坏
  • B.甲施工失误砍断供电电缆,乙因此停工遭受损失
  • C.乙晨跑时晕倒,路过的医生甲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压断其两根肋骨
  • D.为躲避横穿马路的骑车人,甲紧急扭转方向盘撞到乙的汽车
  • E.甲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因管理不当丢失乙的行李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

选项A,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选项B,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D,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E,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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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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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继承、继承人和继承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继承人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放弃继承权
  • B.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身份
  • C.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继承权
  • D.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选项B,身份属于不得继承的财产。

选项C,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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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认定及清偿原则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属于共益债务
  •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 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选项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选项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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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民事权利中,权利人不得转让和继承的有(  )。
  • A.租金债权
  • B.地役权
  • C.身体权
  • D.健康权
  • E.居住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专属权,是指只能由权利主体本人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格权、身份权、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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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
  • B.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C.事实行为依据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效力
  •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产生,但不能引起民事权利的消灭
  • E.事实行为成就时即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C,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

选项B,因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法律对行为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

选项D、E,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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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会计师事务所受法院指定担任美好公司破产管理人。下列甲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B.代表美好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 C.决定解除美好公司与债权人天天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 D.拟订美好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E.不同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决定停止美好公司的营业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选项E,(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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