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D,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选项D),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选项A);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选项B、C,撤销与注销是不同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A、C);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选项B、D);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选项E,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选项A、B、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甲在为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为丙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故丙已经继受取得居住权。之后甲为乙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取得了负担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
选项C,甲为丙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时,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甲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E,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通常只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