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 A.

    辩护人

  • B.

    诉讼代理人

  • C.

    自诉人

  • D.

    法定代理人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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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债权人乙以甲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甲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法院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 A.

    不予受理乙的破产清算申请

  • B.

    告知乙若改为申请破产重整则予以受理

  • C.

    告知乙若改为申请破产和解则予以受理

  • D.

    受理乙的破产清算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破产原因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且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以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举证证明未出现破产原因,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2)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本题中,甲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也不存在“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因,选项B错误。和解的目的是为债务人提供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因此和解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本题中,甲公司不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前提,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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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是(  )。
  • A.

    诚实信用原则

  • B.

    公序良俗原则

  • C.

    过错责任原则

  • D.

    平等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民法典》确立了两项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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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的是(  )。

  • A.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丁

  • B.

    在快餐店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丙

  • C.

    农村居民甲

  • D.

    自由职业者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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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先占只适用动产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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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省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位于Z市M区)收到实名举报称昌盛公司(位于Z市N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经立案检查和审理,认定昌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于2023年11月7日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82万元及滞纳金。昌盛公司不服,于11月14日向稽查局递交《纳税担保申请书》《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评报告》等材料,申请以公司的专利权作为纳税担保。

2024年1月5日,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号)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是可以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但并未明确专利权是否可以质押,故专利权不属于法定纳税质押担保财产。况且,该专利尚未用于实际生产,设定该质押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因此,稽查局对昌盛公司以专利权作质押提供纳税担保的申请不予确认。昌盛公司不服,向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位于乙市Q区)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4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行为。

昌盛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第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二,撤销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第四,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2]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要求3]
答案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行政诉讼中,M区基层法院、Q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要求4]
答案解析: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稽查局对昌盛公司的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许可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稽查局对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授益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稽查局对担保申请的确认会导致昌盛公司具备了行政复议的条件,故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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