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股东或者出资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非货币财产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成立大会或者成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资本。
选项C、D,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返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或者该出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选项A错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选项C错误;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选项D正确;
(4)累犯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选项B错误。

选项A,当事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起上诉,并按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选项B,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的上诉权。
选项C,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理、裁判的程序。

选项A、C,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本案例中甲乙买卖合同、甲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选项B、D,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上述“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例中,虽然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乙通过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甲又将该车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不得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汽车所有权。


选项A,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选项B,电子数据通常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证据形式。
选项C,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选项D,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的,不能简单地认定该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E,证人根据其经历所做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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