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税务师在审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时发现该个人独资企业有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分红,正确的处理是(  )。
  • A.并入经营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不并入经营所得,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免征个人所得税
  • C.不并入经营所得,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 D.不并入经营所得,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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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税金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是(  )。

  • A.

    耕地占用税

  • B.

    房产税

  • C.

    契税

  • D.

    车辆购置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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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下列事项应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作为纳税调减的是(  )。
  • A.国债利息收入
  • B.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 D.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贷方余额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内容包括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及其他六个部分。选项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选项A、B,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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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在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审核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一律作为不征税收入
  • B.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 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不征税收入
  • 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选项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选项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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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属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  )。
  • A.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已补办的
  • B.虚开发票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C.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 D.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罚款已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 E.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款缴纳且已补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 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 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选项A、E)。(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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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

(2)模式一属于经营者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

模式二属于经营者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租金”,税率为12%。

(3)两种运作模式下,酒店的产权所有人均是纳税人,属于产权所有人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向经营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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