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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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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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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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可以适用特殊性加速折旧政策,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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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选项C,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选项D,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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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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