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资产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两个资产组,由于X、Y资产组的剩余使用年限不同,需将X、Y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按使用年限进行加权。
X资产组加权以后的账面价值=500×5÷5=500(万元),
Y资产组加权以后的账面价值=1000×10÷5=2000(万元),
总部资产分摊至X资产组的账面价值=500×500÷(500+2000)=100(万元),
总部资产分摊至Y资产组的账面价值=500×2000÷(500+2000)=400(万元),
包含分摊总部资产账面价值后的X资产组的账面价值=500+100=600(万元)。
因为资产组X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500万元,且无法确定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因此资产组X的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X资产组(含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已发生减值,X资产组(含总部资产)的减值金额=600-500=100(万元),减值分摊至总部资产的金额=100×100÷600=16.67(万元),减值分摊至资产组X的金额=100×500÷600=83.33(万元),选项B当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至2022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2018年1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购买价款为500万元。该专利技术使用寿命不确定。
(2)2018年年末,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甲公司经计算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8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70万元。
(3)2019年年末,甲公司对专利技术使用寿命进行复核,能够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甲公司对该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当年未发生减值。
(4)2020年年末,甲公司对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经计算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2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0万元。
(5)2021年年末,甲公司对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经计算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80万元。
(6)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专利技术对外出售,处置价款为410万元,价款已收讫,未发生相关税费。
假定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后,原摊销方式和摊销年限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
①2020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80-480÷15=448(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2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0万元,按照孰高原则,2020年年末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年末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448-420=2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
②2021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14=39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80万元,按照孰高原则,2021年年末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应按照账面价值390万元计量。
2022年7月1日处置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14×1.5=375(万元);处置时对损益的影响金额=410-375=3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10
累计摊销(480÷15+420÷14×1.5)77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28)48
贷:无形资产500
资产处置损益35
处置时原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不需要转出。
理由:“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已经核算了企业因计提减值对损益的影响,在计提的当年年末会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中,期末无余额。因此,处置时不需要结转本科目的金额。企业处置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时,需要结转的是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即“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但是不需要结转“资产减值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