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配至各资产组: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800×1 280÷(1 280+640+1 280)=320(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800×640÷(1 280+640+1 280)=160(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800×1 280÷(1 280+640+1 280)=320(万元)。
分配后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 280+320=1 600(万元);
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640+160=800(万元);
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 280+320=1 600(万元)。
第二步,分别对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 680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640万元,发生减值160(800-640)万元;
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 520万元,发生减值80(1 600-1 520)万元。
第三步,将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在总部资产和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B资产组减值损失应分配给总部资产的金额=160×160÷800=32(万元),应分配给B资产组本身的金额=160×640÷800=128(万元);
C资产组减值损失应分配给总部资产的金额=80×320÷1 600=16(万元),应分配给C资产组本身的金额=80×1 280÷1 600=64(万元)。
综上所述,A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0;B资产组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128万元;C资产组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4万元;总部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48(32+16)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至2022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2018年1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购买价款为500万元。该专利技术使用寿命不确定。
(2)2018年年末,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甲公司经计算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8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70万元。
(3)2019年年末,甲公司对专利技术使用寿命进行复核,能够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甲公司对该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当年未发生减值。
(4)2020年年末,甲公司对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经计算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2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0万元。
(5)2021年年末,甲公司对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经计算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80万元。
(6)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专利技术对外出售,处置价款为410万元,价款已收讫,未发生相关税费。
假定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后,原摊销方式和摊销年限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
①2020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80-480÷15=448(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2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0万元,按照孰高原则,2020年年末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年末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448-420=2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
②2021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14=39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80万元,按照孰高原则,2021年年末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应按照账面价值390万元计量。
2022年7月1日处置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14×1.5=375(万元);处置时对损益的影响金额=410-375=3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10
累计摊销(480÷15+420÷14×1.5)77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28)48
贷:无形资产500
资产处置损益35
处置时原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不需要转出。
理由:“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已经核算了企业因计提减值对损益的影响,在计提的当年年末会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中,期末无余额。因此,处置时不需要结转本科目的金额。企业处置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时,需要结转的是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即“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但是不需要结转“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