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由于原股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故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1 500万元)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15 600万元)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购买日之前持有乙公司股权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故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1 500+15 600 =17 100(万元),选项D当选。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 1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银行存款 15 600
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0
贷: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提示:当将原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不能转当期损益(应转留存收益)。

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未实现关联交易损益应从净利润中抵销,乙公司调整后的下半年净利润=(1 700-1 000)-(1 200- 900)×(1-30%)=490(万元),甲公司2022年年末因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490×40%=196(万元),选项C当选。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96
贷:投资收益 196



2020 年 1 月 1 日取得乙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180
贷:投资收益 180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80
贷:应收股利 180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售部分乙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1÷3)4 000
投资收益 5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原账面价值为 8 000(12 000×2÷3)万元,大于原投资时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6 400(16 000×40%)万元,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处置部分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之前实现的净损益为 360(900×40%)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处置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实现净利润 300 万元,同时处置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300 万元,综合考虑上述事项,此期间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产生影响。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0
贷:盈余公积 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4
① 2021 年年末确认投资损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40%)40
贷:投资收益 40
② 2022 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8 000 + 360 + 40 = 8 400(万元)。2022 年甲公司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25 000×40% = 10 000(万元),即发生了超额亏损,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2022 年年末确认投资损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8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