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公司概述和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司设立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20万元及利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李某)对此(2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李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吴某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李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80万元及利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60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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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该机床经合理评估作价为100万元且已交付给丙公司使用,但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无权处分的行为并不知情且该机床已完成交付,因此丙公司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因此,丙公司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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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 C.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 D.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选项A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选项C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选项B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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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乙与名义股东甲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2)选项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受让方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构成善意取得,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该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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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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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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