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所以甲公司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5+6)÷(1+6%)×6%=0.62(万元)。


下列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 )。
选项A: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选项B: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选项C: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选项D: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位于市区的甲汽车制造厂经营汽车生产销售业务,乙公司为其全资销售子公司,2023年3月甲厂和乙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1)甲厂向乙公司销售A型小轿车2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
(2)甲厂向本地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2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销售B型小轿车3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26万元;甲厂消费者直接销售A型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3)甲厂以10辆A型小轿车作价1200万元(不含税)向丙汽车4S店出资,丙汽车4S店取得投资后当月全部出售,A型小轿车的每辆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4)乙公司当月向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16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直接向消费者销售A型小轿车4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5)乙公司以从甲厂购入的6辆B型小轿车抵偿拖付某企业的场地租金,B型小轿车平均含税售价为33.9万元/辆,最高含税售价为37.29万元/辆。
(6)甲厂转让一幢综合楼,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32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缴纳交易环节有关费用4万元(能提供合规的支付凭据)。该综合楼为2017年7月1日购置时取得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220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扣除,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已纳契税6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综合楼无评估价格。
已知: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B型轿车消费税率分别为25%和5%;转让综合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不考虑印花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