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选项A不当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C不当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债权消灭,包括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情形,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不得从事的有( )。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选项A、B、D当选。

出租人赵某就同一房屋先后与钱某、孙某、李某、吴某订立均有效的租赁合同,其中钱某最先订立合同,孙某合法占有租赁房屋,李某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吴某出价最高。现四位承租人均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履行合同,应判决赵某向其履行租赁合同的是( )。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选项A当选。

2023年1月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东会选举7个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某任董事长、赵某任副董事长。
2023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王某因突发疾病未能出席。赵某主持了该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钱某、孙某、李某出席了该次会议,董事周某、吴某因故未能出席,分别书面委托钱某、孙某代其表决。
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是解聘承接甲公司审计业务的乙会计师事务所。赵某认为,董事会有权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解聘。钱某认为,应该允许乙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后再进行表决,不同意解聘。但周某给钱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同意解聘。孙某同意解聘,但吴某给孙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不同意解聘。李某弃权。赵某认为,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钱某表示不认同。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主持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甲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的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该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周某、孙某表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