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申请留抵税额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过(  )增值税政策。
  • A.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B.增值税免税政策
  • C.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 D.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E.加计抵减政策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纳税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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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正确鉴别发票方法的是(  )。

  • A.

     通过购货方业务人员进行鉴别

  • B.

     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 C.

     通过发票查验平台鉴别

  • D.

     依据发票的防伪措施鉴别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伪造的虚假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核算、税前扣除等有效凭证,发票的真伪鉴别是发票使用审核的首要内容。发票真伪鉴别主要有如下方法:(1)依据发票的防伪措施鉴别;(2)通过发票查验平台查验;(3)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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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会导致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
  •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
  •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5)依照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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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自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发生资产报废毁损等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取(  )。
  • A.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 B.仅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既不报送,也不需要留存
  • C.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 D.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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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符合居民条件的外籍个人放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下列各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大病医疗补助
  • B.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语言培训费

  • C.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 D.

    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洗衣费

  • E.

    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助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D、E,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津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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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宗地从 2020 年 3 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2 000 + 80 = 2 080(万元)。

建造成本:1 000 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 200 万元。

(3)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00 + 80+ 1 000 + 200 )×(1 - 30%)×1.2%÷12×9 = 20.66(万元)。

原 办 公 楼 房 产 税 = 500×(1 - 30%)×1.2%÷12×7 + 4×5×12% = 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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