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不是按当期销售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甲酒厂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56×10% - 60×10%×80% = 0.8(万元)。

选项B,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选项C,烟叶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选项D,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选项A,采取价外征收,不属于价内税;选项B,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选项D,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选项B,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扣税凭证;选项C,奖励给优秀员工的车辆,应由员工自行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进口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50×(1+10%)÷(1-40%)×40%=110(万元)。
购进(含进口)货物、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企业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 000×13%+(200+1.89)×6%+150×(1+10%)÷(1-40%)×13%=437.86(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480×12×13%=748.80(万元)。业务(4)销项税额=15×8×(1+8%)÷(1-9%)×13%=18.51(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748.80+18.51-437.86=329.45(万元)。
业务(3)应纳消费税=480×12×5%=288(万元)。业务(4)应纳消费税=(15+5)×8×(1+8%)÷(1-9%)×9%=17.09(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8+17.09=305.09(万元)。
业务(4)应纳车辆购置税=5×8×(1+8%)÷(1-9%)×10%=4.75(万元)。业务(5)应纳车辆购置税=150×(1+10%)÷(1-40%)×10%=27.5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车辆购置税=4.75+27.50=32.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