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印花税。
李某上述行为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不考虑税费对房产原值的影响)
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李某上述行为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契税=(50×1%+40×4%)×10000=21000(元)
注: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缴纳契税;购置商铺按照4%缴纳契税。
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印花税=40×0.5‰×10000=200(元)
注: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商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李某上述行为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40×(1-30%)×l.2%×10000×2÷12=560(元)
注:个人居住用房免纳房产税;商铺房产税从11月起计算。
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0×10000×10%=20000(元)
注:从张某处购置已税二手车且能提供完税凭证,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李某上述行为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600×3÷12=150(元)
注: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从张某处购置的二手车能够提供当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在当年不再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一系列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所示:
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A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50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B国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2022年丙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理由:单一上层外国企业乙对丙企业直接持股40%(超过20%),且甲企业通过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乙(甲对乙直接持股60%)间接持有企业丙股权比例=60%×40%=24%(超过20%),满足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条件。
乙企业2022年向甲企业分配股息=500×(1-20%)×60%=240(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税款=240×10%=24(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间接缴纳税款=500×20%×240÷[500×(1-20%)]=60(万元)
甲企业就A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税款=24+60=84(万元)
甲企业A国所得税抵免限额=(240+60+1000)×25%×(240+60)÷(240+60+1000)=75(万元)
实际缴纳税款84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
2022年甲企业“分国不分项”方式下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60+1000)×25%-75=2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