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分期收款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5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65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350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万元、税额54.6万元,支付一级、二级公路过路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0.5万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万元、税额11.05万元。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税额480元。
(4)从境外乙公司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130万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乙公司派技术人员为甲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收取相关服务费为4.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甲企业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5)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450万元。
(6)进口1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人民币。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万元、税额3.12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相关资料: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3%,成本利润率10%,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40%,进口检测仪器关税税率8%。涉及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上期无留抵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的销项税额=690×50%×13%+565÷(1+13%)×13%=109.85(万元)
注: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答题技巧是如果题目没有明确给出生产工期,即认为按一般的货物计算。本题因设备尚未发出,故取得的预收款350万元当期不纳税。
业务(3)的进项税额可以部分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5万元。
注: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新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130×(1+8%)×13%=18.25(万元)
业务(4)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4.5÷(1+6%)×6%=0.25(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0×(1+25%)÷(1-40%)×13%=8.13(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0×(1+25%)÷(1-40%)×40%=25(万元)
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12万元
注: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福利,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税金及附加12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12月21日转让一笔国债取得收入105.75万元,已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该笔国债系2022年1月1日从发行者手中以100万元购进,期限为3年,固定年利率3.65%。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4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进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5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自然灾害地区捐赠7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6)为治理污水排放,当年6月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收入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
(7)6月6日,为总经理配备一辆轿车并投入使用,支出不含税价款50万元(该公司确定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率10%,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不考虑其他税费)。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公司国债转让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55=3.55(万元)
注: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②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③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发生额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④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8%=96(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⑤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业务(2)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12-1+5-10=22(万元)
当年营业收入=6000+400=6400(万元)
①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6400×30%=1920(万元),当年发生的400万元广告费无需作纳税调整。②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60%=3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400×5‰=32(万元),实际扣除限额32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2=28(万元)
业务(3)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8=78(万元)
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万元)
注: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会计利润=6000+400+200-2800-300-200-120-600-800-180+200=1800(万元)
①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50万元可据实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②直接向某学校捐赠的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0万元。
③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800×12%=216(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自然灾害地区捐赠额7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5)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①污水处理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300÷1.13)×10%=26.55(万元)
注: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②处理公共污水取得的所得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2=8(万元)
注: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额26.55万元。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10%)÷(2×12)×6-50×(1-10%)÷(4×12)×6=5.63(万元)
注: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应纳税所得额=1800-3.55-22+78-100+20-8+5.63=1770.0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70.08×25%-26.55=415.9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