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6分。)2013年境外A公司出资3500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M公司。A公司、M公司2022年部分业务如下:(1)截至2021年12月31日,M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2022年1月20日,M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向A公司分配股利200万元。(2)1月20日A公司决议将M公司应分回股利用于购买我国境内非关联方C公司的股权,同日相关款项直接从M公司转入C公司股东账户。(3)3月5日,M公司支付1060万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4)8月10日,M公司向A公司支付商标费53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C公司为非上市企业,C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说明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理由及其所需符合的条件特征。
[要求2]

回答A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分配利润的金额。

[要求3]

回答M公司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限额的规定。

[要求4]

计算M公司业务(4)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要求5]

说明M公司解缴代扣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理由:为了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国家出台了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

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上述政策的条件特征:①以分得利润从非关联方收购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②分得利润属于M公司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③200万收购价款直接从M公司账户转入C公司账户。

[要求2]
答案解析:该笔业务中A公司在境内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分配利润的金额为2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额=530÷(1+6%)×10%=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M公司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  )。
  • A.物流辅助服务
  • B.陆路运输服务
  • C.商务辅助服务
  • D.居民日常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B.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D不当选,选项A当选;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B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偶然所得
  • B.特许权使用费
  • C.财产转让所得
  •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对于居民个人而言,综合所得只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B当选;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A、C、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下列房产转让的情形中,产权承受方免予缴纳契税的是(  )。
  • A.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
  • B.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C.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 D.以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将房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承受方照章缴纳契税,选项A不当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承受方照章缴纳契税,选项B、D不当选;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不缴纳契税,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6分。)(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位于市区的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0000万元、投资收益51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550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0万元、管理费用5600万元、销售费用26000万元、财务费用22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甲企业自行计算会计利润为11300万元。

2023年2月甲企业进行20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5月接受母公司捐赠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药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税款13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将11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

(2)6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药品,不含税价格为3000万元,成本为2500万元,药品已经发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收到代销清单,甲企业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应处理。

(3)投资收益中包含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00万元、转让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1100万元。

(4)9月份对甲企业50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服务期满1年后每人可按6元/股购买1000股股票,授予日股票公允价格为10元/股。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


(5)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员工工资2500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800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6)成本费用中含发生职工福利费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40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

(7)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2400万元;委托境内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1600万元,已经收到关联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

(8)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6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委托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的研发费用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2022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处理错误。理由:因双方无协议约定,不应计入资本公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增值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

理由: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本题中,6月发出代销货物,截至12月31日货物发出已经满180天,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题中,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

[要求3]
答案解析:

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13%=390(万元)

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90×(7%+3%+2%)=46.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注: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即“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要求6]
答案解析: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要求7]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400万元,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低于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2400+1600×80%)×100%=368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22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求10]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100000×5‰=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②=600×60%=360(万元)

孰低者作为可扣除金额,即3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

[要求11]
答案解析: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1300+1130-46.8=12383.2(万元)
[要求12]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2383.2-4000+50+200-3680+240=5193.2(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93.2×25%=1298.3(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