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不考虑税收滞纳金)。
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增值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
理由: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本题中,6月发出代销货物,截至12月31日货物发出已经满180天,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题中,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
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13%=390(万元)
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90×(7%+3%+2%)=4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注: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即“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400万元,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低于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2400+1600×80%)×100%=36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22000万元,不需要调整。
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100000×5‰=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②=600×60%=360(万元)
孰低者作为可扣除金额,即3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383.2-4000+50+200-3680+240=5193.2(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93.2×25%=1298.3(万元)






(本小题15分。)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2260万元,因购货方在两天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2100万元。
(2)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取得30万元。
(3)向境内客户提供会展服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424万元。
(4)将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预收半年的租金价税合计105万元,该楼于2016年3月购入,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5)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300万元。
(6)处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未抵扣进项税税额,取得含税金额1.03万元,按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厂房,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厂房2015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能够提供购房发票,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8)进口一台厢式货车用于运营,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
(9)当期的其他进项税额如下: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万元;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9.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厢式货车的关税税率为15%,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的销项税额=2260÷(1+13%)×13%=260(万元)
注:现金折扣金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3÷(1+3%)×3%=0.03(万元)
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作进项税抵扣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按购买方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应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额=100×15%=15(万元)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额=(100+15)×10%=11.5(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0+15)×13%=14.95(万元)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100+1+800=901(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2×(30+901)÷(2000+30+400+901)=5.37(万元)
注: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120.25×7%=8.42(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20.25×3%=3.61(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20.25×2%=2.41(万元)
合计=8.42+3.61+2.41=14.4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