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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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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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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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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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提取公积金应当于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前提取,选项B不当选;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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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应当承担。根据规定,票据中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但票据的保证仍然有效。本题中,戊公司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并签章就应该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所附条件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不需承担。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 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背书人丁公司注 明了“不得转让”,庚公司是丁公司的后手的被背书人,所以丁公司对庚公司不承担票 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应当承担。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 人,这是票据无因性的体现。本题中,丁公司是庚公司的前手,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丁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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