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A当选;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选项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选项A、B、C当选。土地所有权不得设立抵押权,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按份共有人是否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又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如下表:
类型 | 具体规定 |
排除适用 | (1)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 (2)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 |
不属于同等条件 | 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 人主张优先购买 |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 |
优先购买权受侵害 |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