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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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A、C当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B不当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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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按份共有人是否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又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如下表:
类型 | 具体规定 |
排除适用 | (1)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 (2)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 |
不属于同等条件 | 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 人主张优先购买 |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 |
优先购买权受侵害 |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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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D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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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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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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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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