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纸质)承兑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B.

    定日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C.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银行汇票必须提示承兑

  • D.

    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定日付款的汇票,应当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选项B不当选;未记载付款日期的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选项C不当选;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选项D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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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向非合伙人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欠甲企业8万元,甲企业尚欠乙公司货款30万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若张某无力偿还李某5万元,李某有权代位行使张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 B.若甲企业无力清偿乙公司债务,张某清偿的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C.甲企业欠乙公司的30万元货款,应当先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李某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对甲企业的债务后,只需偿还甲企业3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D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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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机构中,有权审查和批准县级本级决算的是(    )。
  •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C.县级财政部门
  • D.县级人民政府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后,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决算方案的编制、审计、审批主体分别有哪些,对应关系是什么?

决算方案级次对应的编制、审计、审批主体的总结如下表:

决算方案级

编制主体

审计主体

审批主体

中央

国务院财政部门

国务院审计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本级政府审计部门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民族乡、镇

乡级政府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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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    )。

  •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监护纠纷
  • B.李某与其所任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 C.孙某与吴某之间的收养纠纷
  • D.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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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B.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 C.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 D.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先为给付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选项A当选;(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选项C当选;(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或者是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选项D不当选;(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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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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