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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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B.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 C.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D.

    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构成要件包括:(1)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法律不予认可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构成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选项B、D当选。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选项A当选。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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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对聘请经营管理人员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 C.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 D.经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B、C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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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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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    )。

  •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监护纠纷
  • B.李某与其所任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 C.孙某与吴某之间的收养纠纷
  • D.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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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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