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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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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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按份共有人是否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又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如下表:
类型 | 具体规定 |
排除适用 | (1)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交易); (2)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非对外转让) |
不属于同等条件 | 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 人主张优先购买 |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 |
优先购买权受侵害 |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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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内部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就该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A不当选;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可在内部自由转让,王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不需要经过赵某同意,选项B不当选;陈某善意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王某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钱某的损失,钱某有权向王某追偿,但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股权,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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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A、C当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B不当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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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选项B当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C当选;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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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述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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