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行政争议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 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对本单位将其任免的决定不服

  • B.赵某对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
  • C.钱某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侵犯其权益
  • D.孙某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与张某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 A 不当选;(3)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选项 C 不当选;(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选择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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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对入伙事项没有特别约定。2022年3月 ,乙公司拟成为甲企业有限合伙人。下列关于乙公司入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对入伙前甲企业的债务,乙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B.经张某和王某二人同意,乙公司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 C.乙公司入伙后,不得自营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D.

    乙公司入伙后,不得参与选择承办甲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A当选;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选项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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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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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可以作为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是(    )。
  • A.

    赵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B.李某的住房租金请求权
  • C.孙某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请求权
  • D.钱某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代位行使。 其中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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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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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     )。

  • A.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 B.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C.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D.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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