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有(  )。
  • A.保管合同
  • B.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 C.仓储合同
  • D.定金合同
  • E.租赁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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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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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为顺利得到借款,拟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甲拟设立质押担保的财产中,须经登记才能设立质权的是(  )。
  • A.单反相机
  • B.家用轿车
  • C.提单
  • D.应收账款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B,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选项 C,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 D,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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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公民处 5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 B.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 C.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D.税务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文书须由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B,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 D,税务执法文书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字,不要求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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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5 月 5 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 5 万元,借期 2 个月,以其店内价值 6 万元的“103号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 月 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 月 5 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103 号珠宝”,并以 6 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 5 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于 5 月 10 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 B.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
  • C.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 D.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于 5 月 5 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 E.乙对“103 号珠宝”的抵押权自 5 月 10 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DE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C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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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 月 9 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已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 月 16 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 月 10 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 月 25 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5 月 25 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 B.5 月 25 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 C.乙的取水地役权于 3 月 9 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D.乙的取水地役权于 3 月 16 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 E.5 月 10 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B、E,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D,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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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拥有商铺若干间,对外出租经营。当承租人索要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账户收取租金,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租金收入,并开具发票;当承租人不需要开具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指定的私人账户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不登记入账,不开具发票。接实名举报后,市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甲公司立案检查。经查实,甲公司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1 年 7 月 12 日,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限其 15 日内缴纳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 15 日内缴清罚款。若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期限届满,甲公司未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稽查局决定对其强制执行,并向其送达催告文书。甲公司置之不理。

2021 年 8 月 24 日,稽查局作出划拨存款决定,通知甲公司开户银行,将甲公司存款划入财政专户抵缴部分罚款。对于未执行的税款、滞纳金和剩余罚款,稽查局决定扣押并拍卖甲公司办公车辆用以抵缴。稽查局另外查明,李某名下有住宅 8 套,车辆 1 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BC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选项D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选项E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D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C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起3个月内,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项E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选项C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选项DE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选项DE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经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仍未履行的,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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