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稽查局扣押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 B、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稽查局扣押财产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0 日
- C、若稽查局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扣押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D、稽查局拍卖财产发生的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 E、稽查局有权将李某的房产或者车辆查封、扣押、拍卖
选项A、B和C,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选项D,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选项E,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选项A、D,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C,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起3个月内,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项E,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A、B,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选项C,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选项D、E,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选项A,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选项D、E,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经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仍未履行的,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选项A,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担任过诉讼代理人,并没有说明是“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而且发生在5年前,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D,现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选项A、B,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吉他已经交付,由甲演艺公司承担风险,即使吉他毁损,甲演艺公司也应当支付价款。选项C,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 二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不当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当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或者在遗嘱中确定。若合同或者遗嘱未对居住权期限予以明确,则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生。
选项C不当选: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能与权利人分离。
选项D当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其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选项E当选:本题中,甲乙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属于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不当选: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丙对房屋的抵押权于3月10日登记时设立。
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此时继承开始,己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C不当选,选项E当选:居住权自登记时(1月10日)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选项A当选: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保证人原则上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选项B、D不当选: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丁、戊)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作为债权人的丙应先实现抵押权,之后就债务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对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方可请求丁、戊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
选项C不当选: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是全部)。
选项E不当选: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明确约定仅对本金提供保证,不包括利息等其他债务。
选项A、E当选,选项D不当选: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题中,就算己因继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若未发生甲乙之间关于居住权约定事项(即乙再婚),居住权并不因所有权的变动而消灭,因此,己取得带有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乙仍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
选项A、B当选,选项C不当选: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抵押权设立后,己因继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并不因所有权的变动而消灭,当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时,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