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存在法定的重大意思表示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为撤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


选项B,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选项E,代理权终止之后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是表面上有有权代理的表征即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选项D);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选项B)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A)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选项E)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1)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3)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4)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选项C,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选项A)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选项D)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选项E)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选项C)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选项B,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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