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家庭购买的住房
  • B.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并将其所有权转到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
  • C.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
  • D.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期权
  • E.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对个人派发的红股
本题来源:2021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选项 A: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家庭购买的住房,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D: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期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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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0 年居民张某发生大病医药费 21.5 万元,其中医保报销 12 万元,其余均为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张某大病医疗的税前扣除金额是(  )万元。
  • A.9.5
  • B.8.0
  • C.6.5
  • D.1.5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 [21.5-12-1.5=8(万元)],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故张某大病医疗的税前扣除金额为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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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B.经营所得
  •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D.利息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 B:按年计征。选项 C:按次计征。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选项 D:按次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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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以免租期间的租金为计税依据
  • B.房屋出典的,以出典人取得的出典收入为计税依据
  • C.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 D.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的,以新增的房产价值为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 D: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而不仅以新增的房产价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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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省级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接受国有资产正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是(  )。
  • A.作为递延收益
  • B.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 C.作为非货币性资产收入
  • D.作为国家资本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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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机械制造企业 2023 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 1291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4 年 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968.25 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

(1)2020 年研发投入 1000 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 10 年,2023年度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

(2)2023 年自行研发投入 594 万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23 年委托关联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 220 万元、税额 13.2 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 477 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税前摊销。该企业事项(1)中无形资产 2023年的摊销金额为 100 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100×100%=10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200+120+140+80)÷(1-10%)×10%=60(万元)>实际发生额 54 万元。该企业事项(2)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594×100%=59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该企业事项(3)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20×80%×100%=17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477×80%=381.6(万元)<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该企业事项(4)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381.6×100%=3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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