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甲公司2021年应交所得税=(210-10+20)×25%-(25-20)=50(万元),确认本期所得税费用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5-20=5(万元),甲公司2021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50+5=55(万元)。

甲公司为研发某项新技术2021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35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8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50万元,假定甲公司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达到预定用途,并在当期摊销30万元。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税法规定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可按75%加计扣除,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50-30)×175%=385(万元)。

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取得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处理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和会计估计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相等。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8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2000×2/10-(2000-2000×2/10)×2/10=1280(万元)。

甲公司2021年发生35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已支付。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广告费支出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万元。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广告费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根据当期甲公司销售收入的15%计算,当期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000万元(20000×15%)。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500万元(3500-3000)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24000万元,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1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20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并预计在未来期间内保持不变,甲公司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2000万元,计税基础=24000-24000/20×10/12=230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23000-22000)×15%=150(万元)。

下列各项负债中,计税基础为零的有( )。
因税收罚款确认的其他应付款无论是否支付,税法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选项A不当选;从银行取得的短期借款不影响损益,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选项B不当选;因奖励积分确认的合同负债和因合同违约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允许在以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0,选项C、D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