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020年度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应付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965.36×6%=57.92(万元)。由于该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因此,2020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965.36+57.92=1023.28(万元),2021年度应确认的利息费用=1023.28×6%=61.4(万元)。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2020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965.36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4.64
贷:应付债券——面值1000
2020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等57.92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
——利息调整7.92
2021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等61.4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
——利息调整11.4

2019年1月1日负债成分的摊余成本=15000×0.8163+15000×5%×2.6243=14212.73(万元),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5000-14212.73=787.27(万元)。2019年12月31日负债成分的摊余成本=14212.73×(1+7%)-15000×5%=14457.62(万元),2020年12月31日负债成分的摊余成本=14457.62×(1+7%)-15000×5%=14719.65(万元),2021年1月1日转股时增加的资本公积=14719.65+787.27-15000/15×1=14506.92(万元)。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负担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资产成本,选项D不应选。

